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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商会

  北京华商会(以下简称华商会),英文译名: Beijing Chinese Business-Association,缩写:BCBA。

  华商会是由在北京的华商及其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经北京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核准登记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华商会的宗旨:在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指导下和有关政策支持下,团结在京的广大归侨、侨眷、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华侨、华人和港澳台人士的企业家及其侨联兴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为华商及华商企业服务,广泛团结、联系北京侨港澳台企业家、科技界人士以及海内外华侨社团和组织,增进企业及企业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为华商企业家参政议政搭建平台,为促进国家及首都经济、科技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华商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华商及华商企业的合法权益。

  华商会服从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华商会以“为会员服务”为出发点,把促进祖国首都经济建设和会员企业发展进步作为基本任务。

    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会员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维护华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沟通华商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协调华商企业之间的关系,提升华商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和作用;

  (三)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团结和联系华商企业家,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横向交流和协作,组织会员企业与国内外各界企业事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活动;

  (四)定期向会员提供经济发展热点方面的情况,协助企业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努力为会员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五)协助华商企业解决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华商企业进行管理和技术、学术、成果、人才、信息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技术业务培训,举办各种展览展示活动;

  (六)加强华商会常设机构自身建设;建立和管理华商会实体机构,不断增强和改进华商会的服务功能,开拓发展新的服务领域;

  (七)编辑出版华商会专刊,建立网站,为会员提供及时、快捷的信息服务。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华商会的个人,应承认华商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按时缴纳会费。本人具有归侨、华侨、华人和港澳台人士及其眷属身份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法律界人士和关心侨联事业的企业家并在北京有固定居所,均可加入北京华商会 。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东后巷28号院(商务部研究院)2号楼304室

  邮编:100710

  传真:64240805

  电话:64216661-2803/2804

  www.bcba.cn/

  E-mail:z168@bcba.cn,zslem@bcb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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